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调整华龙区岳村镇卫生院业务用房(病房楼)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调整华龙区岳村镇卫生院业务用房(病房楼)建设项目
地 点:华龙区岳村乡濮台路北岳村镇卫生院
建设单位:岳村镇卫生院
建设内容:新建病房楼基础设施、环保设施、配套附属设施。
公示时间: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2月3日
联 系 人:郝院长
联系电话:13939315719
邮 箱:1479978721@qq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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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华龙区岳村镇卫生院业务用房(病房楼)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