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回收再利用18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
竣工验收报告公示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回收再利用18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项目名称: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回收再利用18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
地 点:清丰县城关镇葛营村窑厂西侧
建设单位: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
建设内容: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回收再利用18万吨建筑垃圾建设项目及其基础设施、环保设施、配套附属设施。
公示时间: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3日
联 系 人:程相伟
联系电话:18039361555
邮 箱:18039361555@163.com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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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丰县兴顺建筑垃圾加工厂竣工验收报告公示 |


